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劲松与被执行人张静其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静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罗劲松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张静
公民身份证号码:422724196906091217
住所地: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和平村七组3-48
执行案号:(2013)鄂当阳执字第00077号
未履行金额:515000元及利息
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出至我院控制可处置的财产满足执行标的为止。
三、悬赏条件
提供被执行人张静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我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
四、悬赏金额
提供被执行人张静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我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按本案执结到位金额20%支付悬赏金。
五、悬赏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1997226733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