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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 执行案款公示

2026-05-11 11:12
来源: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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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附件见下表)。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拟发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十一

 

序号

案号

案外人

拟发放案款

发放事由

是否合议

执行人员联系方式

1

2026)鄂0582执252号

罗飞

 

15437.78元

申请人申请发放至其配偶刘春燕

黄孜旭0717-3282021